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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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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2020年6月)招聘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0年6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内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须明确同意按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 https://www.xmsetyy.cn/)进行注册并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https://www.xmsetyy.cn/home/newslist/?id=56),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7.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院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笔试及面试)前,须提前将健康码发送至招聘邮箱(xmsetyyhr@163.com),由医院审核后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

其中湖北入厦考生需提供入厦前7天内的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或者入厦第1天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检测合格后转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入厦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合格有效证明,无法提供的应在入厦时接受相关采样检测,并按我市规定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无异常可参加考试;境外入厦的考生需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及7天定点酒店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无异常可参加考试。考生务必根据卫生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准时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吴老师,0592-2529572。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7:00登陆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通过用户注册形成报名账号提交个人信息。逾期未提交信息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00—6月23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上午8:00—6月23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15日上午8:00—6月23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邮件申诉以已发送时间作为截止时间,请考生注意邮件的时效,务必在6月23日下午17:00前发送),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邮箱地址:xmsetyyhr@163.com。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6月15日上午8:00起自行下载并打印应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相关问题可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

5.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师岗位如需笔试,其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专业英语测试,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通知。

2.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4)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6月22日17:00前扫描以下材料一份,并发送至招聘邮箱:xmsetyyhr@163.com,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服务基层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安置办开具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3.免笔试情形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成功缴交考试报名费的人数,下同)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统一公布。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医师岗位笔试卷面分由岗位相关知识及专业英语笔试卷面分各乘以50%再加上各项加分折算而成。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因受疫情影响,采用“不见面审核”。考生将资格复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msetyyhr@163.com招聘邮箱。资格复核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考生,面试当天提前将原件报送厦门市儿童医院二楼人力资源部核验。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系统打印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高中起填写至报名日,如实反映其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

3)身份证;

4)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学校开具的可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5)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内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须明确如考录同意按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8)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七)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2、符合免笔试情形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免笔试岗位,医院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安排面试时间。

3、面试环节包括:

1)面试采用自我介绍(5分钟ppt汇报)、专业答题、专家提问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自我介绍(5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临床工作、专业技能、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个人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

(四)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笔试人员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面试成绩又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列;

(3)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由短信或电话或官网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通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场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核开始时,医院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医院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医院研究决定。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医院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条件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网站(http://120.41.250.30/index.aspx)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医院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医院说明培训情况,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征得招聘医院同意后双方约定上岗时间和方式。

(三)原为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内工作人员者,必须通过调动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医院对拟聘人员的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医院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五)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医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6月22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最高年龄计算到2020年6月22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6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医院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医院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医院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三)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招聘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号厦门市儿童医院,吴老师, 0592-2529572)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七)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招聘医院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医院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十三)报考人员应协助医院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四)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儿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医院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医院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决定。

附件:

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0年6月).xls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docx

厦门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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